1 總 則 1.0.1 為規范北京市房屋結構綜合安全性鑒定的內容,統一技術要求,保證鑒定質量,制定本標準。 1.0.2 本標準適用于北京市行政區范圍內的房屋結構安全和抗震能力的綜合安全性鑒定。 1.0.3 北京市房屋結構綜合安全性鑒定,除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行業和北京市有 關現行標準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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