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班獎申報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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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貫徹“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落實國家《質量振興綱要》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促進建筑施工企業加強質量管理,推動我國建設工程質量水平的提高,決定在全行業開展創建國家優質工程評選活動,獎名定為中國建筑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以下稱魯班獎)。
第二條 魯班獎是我國建筑行業工程質量的最高榮譽獎。魯班獎的評選對象為我國建筑施工企業在我國境內承包,已經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類工程,獲獎單位分為主要承建單位和主要參建單位。魯班獎的評選工作有中國筑業協會組織實施。
第三條 魯班獎工程由我國建筑施工企業自愿申報,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筑業協會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總公司)建設協會擇優推薦后進行評選,質量應達到國內一流水平。
第四條 魯班獎每年評選一次,獲獎工程數額為80個。獲獎工程的類別(見附件1)原則上按下述比例掌握:公共建筑工程占獲獎總數的45%;工業、交通、水利工程占35%;住宅工程占12%;市政、園林工程占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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