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了與指揮部相適應的《工程質量稽查工作領導小組》、《安全保通領導工作小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防洪救災工作領導小組》、《清理工程款和拖欠農民工工資協調領導小組》等,形成有組織領導,有制度職責,有人管事,有人辦事,上下結合,左右銜接,相互聯動,多功能促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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