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為實現直線電機軌道交通限界的通用化、系列化、標準化,控制建筑工程規模,有利于直線電機軌道交通工程安全可靠建設和運營,制定本標準。1.0.2本標準適用于最高運行速度不超過11Okm/h、接觸軌供電的LA型和玩型車輛的限界設計。1.0.3直線電機軌道交通限界設計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前往下載